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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105ETERN(600105)2024-12-17 09:3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路庆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功军,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张国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淦贵生,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上证公监函〔2024〕0290 号 经查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前期首次会计差错更正披 露不完整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的补充公告》,涉及 2015 年至 2022 年多期相关财务报表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公告显示,公司联营企业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房地产板块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预提土 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公司追溯调整至 2015 年。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仅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