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中国巨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意见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增补公司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常张利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邵晓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 2、经审查邵晓阳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条件。 经征求邵晓阳先生本人意见,其对履行董事职责表示同意。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邵晓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