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