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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83QJSL(600283)2024-12-26 09:51

浙江市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钱江水利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 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2024)浙五律(钱水)意第[11]号 致: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钱江水利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江雨茗、彭晓克(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钱江水利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钱 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