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97 号 致: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召开。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