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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0353CDXG(600353)2024-12-27 11:07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16512 分 类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1735261218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 | 号 | 〔2024〕26号 主 题 词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5月17日 【打印】 【关闭窗口】 你公司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旭瓷)8% 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1,052.47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 比例由35%上升为50.43%。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成都旭瓷35%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1,564.46 万元。但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