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 会")。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