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为《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称为《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 称为《监管指引第 9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称为《格式准则第 26 号》)、《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本所")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为"瀚蓝环境"、"上市公司"、"公司")委托,就上市公司下属子公 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 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 限公司(以下称为"粤丰环保"、"标的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称为"本 次重组"、"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