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华 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