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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法律意见书
600523GACO(600523)2024-11-27 08:58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筑律法意字[2024]第 01036 号 致: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 汪千烨、贾 平 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在贵 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江路 36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 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依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和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审查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后,本所律 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信 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召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