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 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未发现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