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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584JCET(600584)2024-12-17 08: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长电科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1 月 29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