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HUNAN JU'AN LAW FIRM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居安律意字第91号 致: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受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天雁")委托,作为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幸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 年11月1日公告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注销) 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