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 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