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审计与 监督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天雁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且不 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审 计与监督委员会专业要求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该委员会成 员,但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职工董事不进入。 第四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与 监督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一般由熟悉财务金融、风险管控、 审计的外部董事担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