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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734SG(600734)2024-12-09 10:38

意 法 律 见 书 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闽理非诉字(2024)第 244 号 致: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蒋慧、谢婷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