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员)。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 策参考。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职责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机构,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