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担 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 他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