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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00765AVICHM(600765)2024-12-13 10:3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一 明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426 号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中航重机预留授予事宜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