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