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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法律意见书
600875DEC(600875)2024-11-18 09:17

会社律师事务所 KING&WODD 80 图 在会副中心 |座1RQ3-6官 Suite 1603-6, Tower 1, Chengdu IFS No.1 Section 3 Hong Xing Lu Sichuan Province 610021 Chenadu P. R. China +86 28 8620 3818 36 28 8620 3819 w.kwm.com 北京金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电气、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19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