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 部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