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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893AECC AP(600893)2024-12-27 10:5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确 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同时失效,董事会应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增补新的委员或主任委员。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议案提案及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