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893AECC AP(600893)2024-12-27 10:5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同时失效,董事 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增补新的委员或主任委员。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议案提案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航发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确 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