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97 号 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收购交易对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经查明,根据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1- ──────────────────────── 成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 诺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购买湖南韶山天德福 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公司)60%股权,并与 曾攀峰、曾馨槿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天德福地公司及其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承诺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天德福地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2,270 万元、2,720 万元、3,270 万元、3,920 万元、4,700 万元,如天德 福地公司实际完成扣非后净利润低于预期扣非后净利润,则原股 东曾攀峰、曾馨槿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部分股权。 根据公告,天德福地公司 2019 年至 2023 年实现扣非后净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