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