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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轮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1872CMES(601872)2024-11-01 09:19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 层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2587-0765 传真:(86-755)2587-0780 junhes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 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 会议的方式等内容,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致: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招商局能源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