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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03009SHBT(603009)2024-11-05 09:13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就北特科技决定注销以司法扣划方式取得的 20,178,807 股业绩承诺补偿股 份,导致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增加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