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制订)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2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公司股东、 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 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公司证券部门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报告义务人系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以上(一)至(四)项人员指定的信息联络人;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