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答复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答复 众会字(2024)第 1128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60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审核 问询函中提到的要求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答复如下: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我们没有接受委托审阅发行人 2024 年 1 月-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核查程序及 实施核查程序中涉及 2024 年三季报财务数据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核查要求之目的, 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在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应用领域等 方面的具体区别及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汽车底盘悬架系统减震元件和操控系统轻量化踏板总成的研发、 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