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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团 泽昌律师 ZECHANG LAW FIRM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 021-61913137 传真: 021-61913139 邮编: 20012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泽昌证字 2024-01-08-05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