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00 在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 58 弄 1-7 号 G60 商用密码产业基地 A2 楼召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格尔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