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 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 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