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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保隆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 全体监事签字: 姚新民 李克军 陈晓红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