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安井食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 机构的规则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