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柳药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楼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柳药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西柳州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柳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柳药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