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晶华新材: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 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