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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3881AtHub(603881)2024-12-19 10:1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 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规则(2021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业务规定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的要求,通过 符合债券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公司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