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