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