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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603987KDL(603987)2024-11-28 08:1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