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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603987KDL(603987)2024-11-28 08:2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