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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021KAIFA(000021)2024-11-19 09:0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4)第 318 号 致: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深圳 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倩律师、肖宇轩律师(下称 "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中国 深圳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