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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000037Shen Nan Dian(000037)2024-12-12 10:41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公司章程》。 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案号:06G20240202-0000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接受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建惠律师、邓叶行健律师(以下 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