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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提升董事会"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能力,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国际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及本 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作为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1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 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