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 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