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程晓鸣、刘云(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