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