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案字 0182024003 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1 年 1 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 资)就其与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探 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事项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年 12 月 30 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就乌审旗国资与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披露了《关于参股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2022 年 9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