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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 勉的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2.公司监事会和监事 ...